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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多数工作人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和公、检、法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保驾护航,并成立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专业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服务领域:法律顾问、经济纠纷、 民事纠纷:工程建筑、房地产、房屋买卖租赁、拆迁、物业、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商事仲裁、侵权、医疗、疑难诉讼、保险索赔、交通事故等。 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证券、期货、现货、基金。 金融、PE/VC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主板、创业板IPO。 国际贸易和信用证合同纠纷、涉外贸易。刑事辩护、代为取保。行政诉讼。组织法学专家咨询论证。 北京中雄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部。为了解决人民没钱打不起官司,和花钱打不赢官司的后顾之忧,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有资产人担保的情况下,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律师出去办案的交通食宿费必须先交)。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规定以合同为准。 一个民族、国家、地区的文化价值观,特别是核心价值观,是该民族、国家、地区人民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是该民族、国家、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价值表达。由于不同民族、国家、地区的地理环境、发展历程、文化传统、现实利益等不同,因而其文化价值观往往也不尽相同,呈现出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等主体特征。即使是同一民族、国家、地区,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往往也会形成不同的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国家、地区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好坏的价值标准。一个民族、国家、地区的核心价值观往往同该民族、国家、地区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该民族、国家、地区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该民族、国家、地区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实际上,各个民族、国家、地区的价值观往往与该民族、国家、地区具有同一性,维护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就是捍卫自己的根本利益,就是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就是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各个民族、国家、地区既应该珍惜、维护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也应该尊重、包容其他民族、国家、地区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在交流互鉴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 尽管各个民族、国家、地区的核心价值观是多样化的,具有相应的地域性或民族性,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价值观完全对立、水火不容。实际上,各个民族、国家、地区的文化价值观既具有特殊性和差异性,又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和普遍性。只要秉持开放、包容精神,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例如,世界上许多宗教和文化传统都推崇“民本”“仁爱”“诚信”“平等”“公正”“和谐”之类德性,以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类伦理规则。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长期历史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反映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要、世界各国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是构建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共同价值准则。它具有超越宗教、民族、阶级、国家等的共通性和普遍性,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 从价值哲学的视角看,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深刻的学理依据。人是一种“类存在物”,具有区别于其他生命的基本的“类意识”,或曰“人类意识”。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任何人都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中。虽然不同民族、国家、地区的价值观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毋庸置疑,大家共同生活在唯一的地球家园里,利益交融,安危与共,存在一些事关共同体乃至世界整体的基本价值。今天,人类正处在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环境资源形势日趋严峻,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不断加重……这些问题十分复杂,牵涉面广,往往是单一的民族、国家、地区所难以解决的。 自近代工业革命、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在科技快速发展,特别是“资本的逻辑”驱使下,人类日益超越民族、国家、地区的狭隘限制,将“民族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在全球普遍交往中,各个民族、国家、地区的相互关联度、依存度空前加深,各种局部利益正不断整合为共同利益,各种主体性问题不断演变为全球性问题,目前已经“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习近平主席深刻地指出:“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选择。习近平主席立足世界、时代和历史的变迁,倡导世界各国秉持“天下一家”的理念和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反对各种形式的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作为“地球村民”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系统地思考和解决问题;倡导世界各国在公共利益和共同诉求导引下,形成基本的价值共识,构建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和谐世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真诚地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既具远见卓识,又务实可行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人民对建设美好世界的向往和追求,在国际社会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遗产继承律师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去世后的遗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复杂又引人关注的一件事儿。 随着人们财富积累日渐丰厚,资产种类纷繁复杂,财富传承的难题也随之突出,一旦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家庭纠纷。 01 老文和老李是一对夫妻,两人在北京东城区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双方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即大哥、二哥和小妹。 父母相继仙逝后,大哥住进了父母的房子里,没多久,他就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原来,是弟弟和妹妹起诉,要求共同继承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子和存款。 其中,二哥以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小妹还曾为母亲支付高昂治疗费用。他们二人为父母的晚年生活出钱出力,而大哥对父母从未尽过赡养、照顾的义务。 并且,据二哥表示,父亲去世前,曾多次声称将房屋留给他。但是,由于父亲没有立遗嘱明确表示房产归二哥所有,仅是口头承诺,所以不作为参考依据。 最终,经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其二人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遗产应按照等分原则处理,房屋由兄妹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存款余额均分继承。 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却因为遗产问题对簿公堂,如果老人在去世前留下一份有效遗嘱,明确遗产归属,就可以有效避免这场家庭闹剧。 02 随着观念的革新,很多人有了提前立下遗嘱的意识,但并不了解遗嘱的相关知识,对遗嘱继承存有许多疑问。今天,姜律师就来分享8个关于遗产继承的常见误区。 1、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很多人觉得,我就只有一个孩子,未来我的资产当然就归孩子所有了;又或者从子女角度看,我是家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的财产未来还能给谁?这就是财产继承中最常见的误区之一。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而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且每人之间份额均等。因此,当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作为爸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分到房产的一部分;当爷爷奶奶奶奶去世时,姑姑叔叔又作为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又能分到房产的一部分,所以房产最终并不全归独生子女一人所有。 由此可见,当缺乏提前安排时,独生子女未必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而父母们“想当然”的传承意愿也可能会事与愿违。 2、立遗嘱时一定要继承人都在现场才生效? 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也没有义务要把遗嘱内容告知继承人,遗嘱的效力与继承人是否知道或接受遗嘱内容无关。所以立遗嘱的过程不要求有继承人的参与。 3、在家就能随便立遗嘱? 遗嘱形式包括公证、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和口头等形式。 但是,要顺利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有一点必须要提醒大家,上述遗嘱形式中,除了公证和自书遗嘱外,其余都需要有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 怎样才算符合资格呢?让自己的老伴儿或子女做见证人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三类人不能担任遗嘱的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万一选了不符合资格的人来担任遗嘱见证人,将会导致遗嘱无效。 4、子女只继承父母遗产,无需理会父母生前的债务? 只想享受权利,却不履行义务,这也许是很多人的理想状态,但绝对不会发生在法治社会里,在继承遗产时亦是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而言之就是“要继承,先还债”。 但也不用太担心,这个债务牵连并非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个有限责任,以继承人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超过部分就不在应偿还之列了。 5、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吗?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6、孙子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所以财产也有孙子的份额? 在我国《民法典》中,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只有在子女先于自己去世的情况下,孙子才可以代位子女继承财产。 因此,如果想要将财产直接留给孙子,需要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7、只有自己亲生的孩子才有继承权,继子女非婚子女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规定,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将和自己亲生的孩子分到同样多的财产。 8、遗嘱都是有钱人或者上了年纪的人才要做的事 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及成立的要件具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如果真的等到身体或精神状况不佳的时候,有可能已经失去订立遗嘱的能力。 同时,遗嘱与保险、理财等同样起到防范风险、传承财富的作用,且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遗嘱内容。因此各个年龄段的人群都可以根据自己当时的情况订立遗嘱,并根据自身情况在将来修改,以最大化遗嘱的保障作用。 |